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招生学院开展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纪律监督和受理本学院考生质疑、申诉等。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领域)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与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专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领域)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公开和执行。
3.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3人,此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50分。
4.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5.各学院复试考生名单经工作小组审核、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6.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专业(领域),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领域),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调剂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通知)。
(四)复试方式
1.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各招生学院后续通知。
2.复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采取远程笔试,其他采用线上面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1.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方式,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科目、参考用书参照: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3)英语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其中,英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英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英语表达能力为宗旨。
(4)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参考用书参照: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3年国家分数线。部分专业须满足招生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3.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的在职定向考生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w.tzc.edu.cn/info/1018/1284.htm。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7.招生专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开放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
6.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国家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确认“待录取”。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可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考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原件寄往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4.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7.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3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见我校研招网发布的通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招生计划预计缺额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实行复议制度
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咨询及申诉方式
(一)学校
1.咨询、申诉渠道:
(1)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6-88660956,邮箱:xkc@tzc.edu.cn。
(2)通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2.监督电话:0576-88665794,监督邮箱:jsc@tzc.edu.cn。
(二)招生学院
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招生学院相关联系人。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