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招生学院开展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受理本学院考生质疑、申诉等。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复试名单确定
1.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领域)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自主确定本专业(领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以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领域)按实际上线考生组织复试。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领域)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公开和执行。
4.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3人,此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50分。
5.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6.各学院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7.一志愿上线不足或一志愿复试后录取不足的专业(领域),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有调剂名额的专业(领域),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调剂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在复试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见学校研招网通知,https://yzw.tzc.edu.cn/)。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线上口试的形式进行。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网络信号强(有线与无线两种信号双重覆盖),以网络视频方式参加复试。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等要求,详见学校研招网及各招生学院通知。
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前,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1.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的方式,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科目、参考用书参照:https://yzw.tzc.edu.cn/info/1073/1634.htm。
(3)英语能力考核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其中,英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能力为宗旨,英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英语表达能力为宗旨。
(4)综合素质考核
结合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通过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工作(学习)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健康、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三个模块,各模块分数占比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并在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招生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3.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6.招生专业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招网和“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
2.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国家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填报调剂志愿。
3.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参加调剂复试考生人选,并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
4.调剂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三个模块考核。
5.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调剂考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二)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若补录取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拟录取通知,不予录取。
3.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拟录取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8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经校医院组织鉴定,体检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未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要求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学校、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
5.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4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待“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见后续学校研招网通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研招网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实行复议制度
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咨询及申诉方式
(一)学校
1.咨询、申诉渠道:
(1)台州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6-88660956,邮箱:xkc@tzc.edu.cn。
(2)通迅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2.监督电话:0576-88665794,监督邮箱:jsc@tzc.edu.cn。
(二)招生学院
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包括复试资格审查、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等环节),经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动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招生学院相关联系人。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